天津市近期加强城市公园、森林公园、郊野公园、乡村公园、边坡绿化设备绿道网络建设,构筑生态修复和保护系统,为公众提供更多绿色空间。其中,用于建设公园绿地的绿地面积,不得低于用地总面积的百分之10。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城市道路的,绿地率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标准。 天津市对在城市绿地范围内擅自增设建筑物、构筑物或者其他边坡绿化设备的,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停止违法建设,限期改正,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。闲置土地不进行临时绿化的,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正的,按照临时绿化面积处以每平方米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。未经批准擅自迁移、砍伐树木的,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